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韶关一男子大学本科毕业,而认识的女友却还在读初二。未待她长发及腰,他与不满14岁的女友离家出走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女友家属报警后该男子被抓获,8日,记者从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阚某与龚某相识于2012年年底,当时龚某读初二,并告诉阚某她不满14周岁。但两人仍然交往并建立恋爱关系。今年初,阚某带龚某到其家中,随后,阚某带着龚某离家出走。几天后,龚某带阚某回家与家人吃饭,吃饭过程中龚某家人明确告诉阚某,龚某只有13岁,还正在读书,反对其谈恋爱。吃完晚饭后,龚某又随阚某离家出走,与阚某一起生活。龚某的家属遂报警,警方将阚某抓获归案,阚某供述了与龚某多次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

  你情我愿的私奔为何会被判强奸?此事引起网友热议。一些网友对男子被判刑感到不解。对此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会以强奸获刑。

  “在这起案件中,你情我愿没有任何意义。”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说。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女子未满14周岁,男子明知该情况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则女子无论是否自愿男子都算强奸,肯定会被法院以强奸判刑,并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当事人阚某大学毕业,而他的女友龚某读初二,两人恋爱时龚某以及龚某家人都曾明确龚某不满14周岁的事实。因此双方私奔并发生性关系,阚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没有任何问题。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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