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对账单可作个人缴费证明

2011-05-18 01:13   来源:华龙网

今起开始邮寄 缴费记录有争议可投诉

晨报讯(首席记者姜葳)从明天起,全市660万名参保人员将陆续收到2010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称,今年起,社保对账单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可作为社保证明,方便参保人办理买房等手续。

应广大参保人的要求,今年市社保中心在2010年度社会保险对账单的醒目位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据市人力保局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保险地位的不断提升,参保缴费证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经成为建委、海关等行业审批机构要求个人出示的证明或用于申办各类资质(格)。因此,在2010年度对账单中,明确标注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方便广大参保人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据该负责人介绍,对账单今起邮寄,参保人最快明天能收到。收到对账单后,参保人应于6月30日前核对2010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对所核对信息有异议,应于9月30日前,由参保人所在的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若参保人与参保单位对缴费基数有争议,应于10月15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投诉、举报。

对账单上包括参保者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此次邮寄的2010年对账单人数为660余万人,较2009年的540余万人增加了120万人,增长率22.2%。

■提醒

对账单应重点核对缴费基数

拿到对账单,首先应核对“缴费基数”一项。它是参保者在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总和的...全文>> (来源:华龙网)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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