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10时15分,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机李其华因公务驾驶一辆中巴行驶在S249公路陵县段时,发现前面一辆无牌中型货车将一位骑两轮电动车的妇女刮倒在地,且货车轮从该妇女身上碾轧过去。该货车只是略一停顿,司机还开车门探头张望了一下,便继续加速前行。目睹事件全过程的李其华一边拔打110、120报警呼救,一边不停地鸣笛、开大灯警示过往车辆避让,大约追赶了10公里,到达糜镇东西街上时,李其华用中巴将肇事车辆逼停在道边,并将肇事司机控制住,交给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受害妇女也被救护车送往附近医院抢救。 据调查,肇事车主杨某,现年41岁,小学文化,是临邑县农民,其驾驶的肇事车是他去年6月份购买的一辆无牌、漏审、无保险手续的江淮中型普通货车。案发这天,他驾驶该车要去沧州贩运木料,将一位骑电动车的妇女撞倒,并从其右肩、右胸部碾轧致重伤。截至警方调查时,她仍神智不清,正在住院治疗中。目前,陵县交警大队已经对肇事车主杨某给予行政拘留十四天、罚款两千元的行政治安处罚。 案发时,李其华曾按照民警要求留下了联系方式,事后他也没有对其他人提及。后来,陵县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到德州中级法院找李其华作笔录时,该法院同事们才知道李其华见义勇为的事。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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