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青岛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拒载等行为;运营中遇到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等需要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需征得乘客同意;不得在每日上午7时至8时30分和17时至19时乘车高峰时段交接班……《青岛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检查发现易燃易爆场所与居民生活区防火间距或贮罐区内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严重不畅、灭火药剂和消防供水严重缺乏的,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彻底整改。此外,《青岛市旅游景区服务规范》还要求景区针对老、幼、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特殊旅游者,应有专门通道或服务程序。旅游旺季公示每日客流量信息。此外,收费停车场应明示收费标准并出具正式票据。 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四周不得搭建违建 根据青岛市公安消防局、市发改委员会、市质监局联合发布的《青岛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除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工程外,新建 、改建 、扩建 、装修和改变用途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合格或备案,经验收合格或备案方可投入使用。除设在多层建筑首层的200平方米以内的小商店和小餐馆外,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应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开业使用。此外,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防盗网等障碍物。 根据《规范》,学校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当需要使用炉火采暖时,应设专人负责,夜间应定时进行防火巡查。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功率超过500瓦的大功率电器。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 《青岛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提到,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配备充足的灭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车辆、装备和器材,按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员;随时作好灭火救援准备,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时有效处置。按规定不需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装备。 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因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的,需要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具备动火资格,指定专人到场监护,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当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佩戴火星熄灭器。记者 朱薪雨 娄花 出租车 出租车公司宜提供24小时电召服务 11月27日,本市公布《青岛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对出租车司机营运中的种种行为进行了规范。与以往标准相比,此次本市发布的规范向国标看齐,增加了不少国家标准中的新增内容。 运营前忌食异味食物 记者注意到,《规范》对出租汽车服务人员做出了基本要求。在服务仪容方面,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在服务用语和言行举止上,出租车驾驶员需使用普通话服务,宜能够使用简单的常用外语。不得在乘客面前有不文明行为和语言。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接打手机,不得向车外抛物、吐痰。不在搭载乘客时添加燃油(气)或充电。在营运服务中不向乘客推销购物、饮食和休闲娱乐等项目。不得用勾结商户,坑害乘客的行为获取提成和回扣。 上车前禁问乘客目的地 《规范》要求,出租车驾驶员运营中,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拒载等行为。乘客携带行李时,应主动协助其将行李放入行李厢内。行李厢应由驾驶员开启和锁闭。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问清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起步行车,按规定开始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包车服务除外)。运营中遇到交通堵塞、道路临时封闭等需要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需征得乘客同意。过路、过桥等需加收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事先向乘客说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可先收前段车费和预约等候费并请乘客留下联系电话,与乘客约好时间,未到约定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不逆行揽客、不中途甩客、不无故终止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无人陪醉汉可拒载 记者注意到,《规范》在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行为进行详细要求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尊重和保护。对于存在下列行为的乘客,出租车驾驶员有权拒载。这些行为分别是,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扬手招车 ;不告知目的地或者前往目的地所经道路无法行驶的;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违禁物品、宠物(导盲犬除外)以及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等在无人陪同或者监护下乘车;乘客目的地超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异地)或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而不配合出租企业驾驶员按规定办理登记或相关手续。 此外,须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及时处理乘客失物查询,并在72小时内答复。对涉嫌恶意侵占乘客财务的,报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须实行错开交通高峰交接班。不得在每日上午7时至8时30分和17时至19时乘车高峰时段交接班。因交接班、车辆故障、驾驶员用餐或休息等原因不能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时,应使用暂停运营标志,不准载客。未显示“暂停”标志的车辆,不得拒载。 要求提供电召服务 对于目前市民呼声很高的出租车电召服务,《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召预约服务。电召服务人员在电话铃声响起5次内接听电话,声量适宜,解释问题时耐心、准确。电召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电话后,做好业务信息的录入,及时甄选车辆,安排驾驶员提供电召服务,并立即将车辆和乘客信息分别提供给乘客和驾驶员。若无法提供电召服务,立即通知乘客。 声音:部分细节高于国标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修订的地方标准,里面不少内容已经向国标看齐。同时结合青岛地方特点,增加了适合本市实行的内容,部分细节要求甚至高于高标。实施后有望遏制客运出租行业宰客、甩客、挑客、高收费等违章行为。 记者 马正拓 旅游景区 景区纳客数量不准超过标准 根据青岛市旅游局等部门发布的《青岛市旅游景区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景区对于现场投诉,应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如能够现场解决的,应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事后投诉,应尽快查清事实,并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景区应对投诉情况建立专门的档案资料,保持两年以上的备查期。 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旅游旺季景区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每日客流量统计牌公布信息,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区(市)旅游局报告,并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规范》要求,景区主要购物区可设在景区出口附近,以方便旅游者。购物点周边应设置旅游者休息区或休闲餐饮场所。主动向旅游者介绍特色旅游商品,严禁强迫购买或尾随兜售。在旅游旺季,遇有客流量高峰期,应有临时停车场和停车区。收费停车场应明示收费标准、配备相应设施,明码标价并出具正式票据。 27日,崂山风景区管理局等部门还发布了《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服务质量要求》《青岛市崂山风景区解说要求》等相关文件。根据要求,崂山风景区还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由调查和检查两部分组成,调查以游客对该旅游区的满意度问卷调查为依据,检查以考评工作人员对该旅游区的服务质量检查评分为依据。 此外,《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服务规范》提到,载客12人(含)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客舱和甲板观光区,客舱布局适于观光,甲板有安全防护设施。载客12人(含)以上且航行时间在20分钟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卫生间,航行超过1小时的海上旅游船应配备男女分设卫生间。航行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小卖部、服务台。海上旅游船的航行应符合法定的开航条件,未经海事管理部门核准,不得擅自航行。 体育场所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青岛市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要求,承办大型体育活动的场所应设有完备的安检设备,具有对于爆炸物等危险品的快速检查识别能力;应当设立全方位的视频监控系统,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出于保护体育活动人隐私的需要不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场所外,应做到全方位覆盖,并且监控录像保存30天以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空间净高度不应低于3米。不应在体育场所内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等不适宜在运动前后食用的食品,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禁止具有不适宜参加相关体育运动的情况的活动者如严重心脏病、皮肤病(传染性疾病)的患者以及酗酒者进行活动;小于14周岁的少年儿童进入体育场所必须有监护人陪伴或在旁监管。 根据《青岛市滑雪场安全服务规范》规定,滑雪场地内不应设置可对滑雪造成阻碍的设备设施,滑雪道的雪面应平整、压实,不应形成冰状,不应有裸露的土石和树根。场地内雪层厚度应均匀,雪层压实厚度不应少于30厘米。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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