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被告人李某某通过QQ聊天结识王某某,并在QQ聊天中得知其今年13岁,系中学学生,同年7月10日晚上,被告人李某某与王某某相约第二天见面,同年7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与王某某见面,李某某以身体累需休息为由,将王某某带至某旅馆房间内,将其迷昏,与其发生性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猥亵未满14周岁的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采访中,办案主审法官认为,被害人王某某因网上交友不慎,导致自身受到伤害,希望王某某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尽快走出阴影。青少年朋友应当合理利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的网络习惯,网上交友要尤其慎重,否则就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损害。 相关链接: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相关文章
|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2019 © 青岛经济网 qingdaojingji.com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13282号-2 联系电话:13678842616 客服QQ:1811753352 电子邮箱:1811753352@qq.com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