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据介绍,2013年全市新增缴存职工15.51万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人数达到174.47万人,累计收缴住房公积金731.35亿元,累计提取408.96亿元,实现收缴余额322.39亿元。

  2月1日起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全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为35万元,满足了广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资金要求,自政策发布以来已有13056名职工享受到贷款新政优惠。

  在调整之前,青岛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一直执行的是2010年开始施行的标准,具体为,原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原五市最高20万元;购买二手房,原市内四区最高可贷25万元,原五市为15万元。而新的政策施行之后,无论是市区还是四市,在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方面,都执行统一的标准。2013年共向29586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00.5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60%,累计向 21.58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51.53亿元,实现贷款余额298.06亿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为20%,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职工提取公积金转账支付购房首付款,目前有77户购买经济适用房职工家庭按低于30%首付款申请公积金贷款1440余万元,共为123名职工转账支取公积金527万元,用于支付经适房购房首付款,有效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压力。

  优化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自2014年1月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优化调整为按月划付,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委托,按照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不含提前还款额),按月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划付至借款人联名卡账户。

  账户余额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

  去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内部转账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办理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对原有还贷、提取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由原来借款人先偿还贷款,然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还贷提取手续,优化为借款人或其配偶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办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项新业务的推出,大大简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和提取手续,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的作用。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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