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1347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244人、伤1300人、直接经济损失413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0.59%、死亡人数下降0.81%、受伤人数下降4.0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6.11%。今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八大特点: 一是,早晨、傍晚发生事故较多。8-9时发生事故109起、死亡11人、分别占总数的8.09%、4.51%。7-8时发生事故107起、死亡11人、分别占总数的7.94%、4.51%。18-19时发生事故96起、死亡15人、分别占总数的7.13%、6.15%。17-18时发生事故94起、死亡9人、分别占总数的6.98%、3.69%。 二是,公路事故中省道发生事故最多,造成死亡最多。省道发生事故325起、死亡76人,分别占公路事故的51.42%、43.43%。乡道发生事故144起、死亡36人、分别占公路事故的22.78%、20.57%。国道发生事故117起、死亡49人、分别占公路事故的18.51%、28.0%。一般城市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占较大比例。发生事故676起、造成61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50.19%、25%。 三是,车辆间事故最多,其中碰撞运动车辆923起、死亡142人、分别占总数的68.52%、58.2%。刮撞行人225起、死亡46人、分别占总数的16.7%,18.85%。单车事故134起、死亡41人、分别占总数的9.95%、16.8%。 四是,未确保安全行为、未按规定让行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未确保安全行为发生事故534起、死亡130人、分别占总数39.64%、53.28%。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331起、死亡45人、分别占总数的24.57%、18.44%。违法占道行驶发生事故89起、死亡10人、分别占总数的6.61%、4.1%。 五是,6-10年驾龄、11-15驾龄驾驶人发生事故较多。6-10年驾龄驾驶员发生事故295起、死亡46人、分别占总数的21.9%、18.85%。其次为11-15年驾龄驾驶员发生事故183起、死亡43人、分别占总数的13.59%、17.62%。 六是,按车辆类型分析,小型客车、摩托车、重型货车发生事故较多。小型客车发生事故811起、造成92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60.21%、37.71%。摩托车发生事故163起、死亡39人、分别占总数的12.1%、15.98%。重型货车发生事故109起、造成54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8.09%、22.13%。 七是,营运车辆中货运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最多。发生事故138起、造成6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10.24%、25.82%。非营运车辆中私家车发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最多。发生事故1039起、造成15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77.13%、62.7%。 八是,按伤亡人员类型分析,工人、农民、职员、自主经营者发生事故、伤亡最多。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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