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7月10日电(记者王秋凤、向志强)广西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起,经审核认定为应用示范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将给予最高每平方米70元的资金补助。

 

  通知规定,申报南宁市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能少于2万平方米,大型公建建筑面积不能少于1万平方米,并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必须达到总开发面积的30%以上;同时,对应用浅层地能技术的项目将给予优先考虑。

 

  据介绍,南宁市已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编辑:黄国慧    作者: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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