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澳柯玛集团持有的17937.6456万股本公司股份通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协助执行过户到了企发投,该部分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2.5975%,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澳柯玛集团仍持有上市公司2772万股股份。企发投成为澳柯玛的第一大股东,但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仍为青岛市国资委。 本次收购资金来自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来源于收购人已经提供给澳柯玛股份的借款人民币2.1亿元,收购人已通知澳柯玛股份将该借款用来折抵澳柯玛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欠款;第二部分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 第一部分款项已支付完毕,收购人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资金支付余额人民币3亿元。 公告称,通过本次收购,可以减少澳柯玛集团占用澳柯玛股份资金的数量,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金状况,增强澳柯玛股份的持续盈利能力,推进澳柯玛股份的清欠工作,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为全面完成清欠工作,促进澳柯玛股份进一步发展,收购人企发投在未来12个月内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同时,因澳柯玛股份清欠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除本次股权转让外,澳柯玛集团仍需以自身有价值资产或业务偿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存在因澳柯玛集团偿还债务置入其它资产的可能。 公告显示,收购人原名为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全民事业单位,1996年5月23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3月15日,收购人性质由事业单位变更为企业法人,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原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因政府体制改革,原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撤销,相应职能划入新成立青岛市国资委,由青岛市国资委作为收购人股东行使管理职能。 企发投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和投资管理,是一个控股型公司,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因此,收购人及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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